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强化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帮助和支持其他企业降本减负,现就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通过正式合同承租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房屋的非国有企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金额
根据签订合同租金约定,减免2020年2月、3月两个月房屋租金。
三、减免流程
1.接到本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或邮寄等形式书面申请(附件1),原则上不书面申请或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本次减免政策。
2.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收到承租户书面申请后,根据签订合同和租金支付情况,经审批同意后,发送房屋租金减免通知书(附件2),同时抄送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部。
四、减免工作咨询联系人
集团公司办公室联系人:钟顺法,87830616;
高官弄9号联系人:吴周星,85113635。
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9日
文件名 | 文件大小 | 发布时间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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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22.89 K | 2020-03-19 10:59:52 | 下载 |